标准:国标GB /T13810
牌号:Ti-6Al-4V, TC4
1规格:
1.1 板材的牌号、状态及规格满足客户要求。
1.2 板材的不平度应不大于3mm/m。
1.3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/m,
1.4 板材边部应切成直角,且无裂口、卷边、毛刺,切斜应不超过板材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。
2拉伸性能
板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
3弯曲性能
厚度不大于5.0mm的板材应进行弯曲试验,弯曲后弯曲部位应无裂纹。
4显微组织
TC4、TC4ELI和TC 20板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在α+β两相区充分变形并经退火得到的组织, 原始β晶粒应充分破碎,不准许存在连续的晶界α。
5晶粒度
TA1GELI、TA1G、TA2G、TA3G和TA4G板材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GB/T 6394一2002中的5.0级。
6表面污染
板材应无任何富氧层,如a层或其他表面污染。
7β转变温度
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 TC4、TC4ELI和TC20板材应按熔炼炉号提供β转变温度的实测值。
8超声检测
板材应进行超声检测,其中厚度不大于6.0mm的板材应符合YS/T1001的规定,厚度大于6.0mm的板材应符合GB/T5193一2007中A1级的规定。
9表面质量
9.1 板材应以酸洗、水磨、喷砂或机加工表面供货。
9.2 板材表面允许存在有轻微的发暗和局部的水迹;允许有局部的、不超出其厚度允许偏差的划伤、压痕、凹坑等缺陷,但应..板材允许的.小厚度。
9.3 板材表面不准许有裂纹、起皮、氧化皮、压折、过碱洗、金属及非金属夹杂。
9.4 板材允许沿轧制方向清除局部缺陷,但清除后应..板材允许的.小厚度。
9.5 板材不应有分层。